各镇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区)入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江县域建通〔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验收对象
2023年度以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入库项目,并且项目建设内容按申报入库实施方案开展,并已完成90%或以上的,达到项目验收要求,且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均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扶持方式
扶持方式为财政奖励、事后支持,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4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不支持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三、验收要求
项目已经完成90%或以上的,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取得发票后,实施单位在验收时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投入的审计报告等,均可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可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验收申请、验收材料提交到江城区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与调节股。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扫描材料)须含项目单位营业执照、项目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等,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详见附件2)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区商务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上报阳江市商务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验收准备。项目实施单位要高标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相关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方向、资金使用等负责,要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专款专用,发挥项目预期效益。同时,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要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
(二)区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进行确认,提交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阳江市商务局复核后进行公示,最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到企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擅自调整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附件:1.项目验收的申请.docx
附:关于开展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区)第二批次项目验收的通知(江县域建通〔2024〕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