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江城区政府同意,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录取;
7.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需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因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须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式样见附件),报名时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业务中心(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光阳街6号,咨询电话:0662-3309226)。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附件,仔细对照职位、专业和年龄要求等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填写好报名表(表格附后,现场不提供表格,除签名处手写其他内容打印)并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3张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单位同意报考式样见附件)。
3.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以及聘用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数构成: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分数统计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2.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按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cheng.gov.cn)、江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jsjcqjcy)上公布。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考试成绩
1.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2.总成绩合成方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成后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江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成绩,依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由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内容及程序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及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在阳江市江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江城检察微信公众号统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3-5年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签订合同后,须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上班,否则作放弃聘用处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今后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均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合同样式由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八、关于递补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粤检政〔2023〕282号)精神,可使用招聘递补程序,即保留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如单位出现人员空缺时,可根据需要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到低依次规范办理递补手续。
九、注意事项
(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情况等可登录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jiangcheng.gov.cn)江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jsjcqjcy)查询。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培训机构。
(三)笔试、面试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场。
附件:
附件1: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docx
附件2: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工资标准表.docx
附件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