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阳市监信罚送告〔2023〕2号
阳江江城提奈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服务部等22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3年2月1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制作了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经查明,你单位2022年4-10月连续半年未报税,未报送2021年度年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亦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庞充、叶水仙,联系电话:0662-3327395。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之一市市场监管局业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