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10-09 17:05:26
来源: 江城区人社局
朗诵
周勇:
本委受理曾明凯、刘会明、龚联红等11人(江劳人仲案字[2026]329号)诉被申请人1佛山市天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追加被申请人3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变更仲裁请求如下:1、由被申请人1、2共同支付曾明凯、刘会明、龚联红等11人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工资共101772元;2、裁决被申请人3周勇对佛山市天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因与你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