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佛山市天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8月19日受理的王兴健诉被申请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天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字[2026]684号),本委于2026年9月30日已作出决定书,决定如下:
本委决定撤销江劳人仲案字【2026】684号的受理决定。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云天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