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风险评估服务需求公开遴选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江市江城区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风险评估服务
2、服务区域:阳江市江城区
3、评估范围: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共159个,确权资金6718.0072万元;按“四个一批”现状基数:巩固一批48个、升级一批 6个、盘活一批5个、调整一批100个。同步对吸纳政府衔接(扶贫)资金的9家经营主体,开展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发展前景专项调查并出具合作建议及评估意见。
4、采购单位: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二、服务商资质资格要求
(一)服务商为国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以下两类情形之一:① 资产评估机构: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备案,配备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数量的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须在本机构执业登记;② 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
(二)服务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状态正常,不存在破产、接管、关停等情形。
(三)项目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机构在职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参选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机构执业登记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参选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总负责人统筹实施,按采购人工作安排到场开展现场核查等核心工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四)服务商应具备资产现场核查、台账建立、风险评级、分类研判、报告编制、整改指导全套专业服务能力。本项目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转包;如需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方案及分包单位资质,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基础摸排与资料现场核查。一是收集159个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验收、确权登记、合同协议、运营台账、财务凭证、收益分配、联农带农帮扶等全套档案资料。二是实地核查全部项目资产坐落、范围、实物现状、使用状态、权属情况,做到账、证、物、权核对一致。三是建立单个项目+ 全区汇总经营性扶贫资产标准化台账。
(二)按“四个一批”分类判定。严格按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标准,逐项目界定分类,形成分类明细表及说明。
(三)六大维度全面风险排查。围绕权属风险、运营管理风险、经营效益风险、资产安全风险、政策合规风险、债务及法律风险逐项排查、梳理问题清单。
(四)风险等级评定与成因分析。一是统一标准划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无风险四个等级,列明评级依据。二是从管理、市场、主体、政策、自然等维度研判风险根源。三是按项目、乡镇、风险类型、等级形成全域风险统计分析。
(五)风险预警防控及处置建议。一是对应“四个一批” 制定差异化运营、提质升级、盘活利用、清退处置专项方案。二是协助搭建区级扶贫经营性资产常态化风险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指标、触发、流程、动态监管要求。三是对高风险项目制定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及处置路径。四是完成9家经营主体专项调查,出具经营分析、前景研判及合作建议。
(六)成果交付要求。一是出具159 份单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二是编制全区总评估报告,含整体情况、分类汇总、风险研判、综合结论、长效监管建议。三是配套编制:资产基础信息表、四个一批分类表、风险清单表、风险等级汇总表、问题整改清单表。四是提交全套纸质版+ 电子版成果,完成汇编归档,配合审核、答疑、公示、复核及资料补充。
(七)后续配套服务。配合主管部门及乡镇开展结果公示、政策答疑;协助梳理整改清单、指导整改落实;接受成果复核问询并按需完善资料。
四、服务工期要求
中选后3日内专业人员进场,进场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全部正式评估成果及报告。
五、预算及报价要求
项目最高控制价:¥100000.00元(拾万元整)。
报价下浮幅度不得超过 20%,超出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报价为全包固定总价,包含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专家费、资料编制费、税费、后续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六、报名及遴选资料要求
报名须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报价函。资料包括但不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书面承诺;企业财务及经营状态正常佐证材料;密封报价函(格式自拟,不得超预算)。联系地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城北办公区4号楼6楼615室,联系人:陆主任,联系方式:0662-3116363。
七、遴选规则
先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比价评审。按资质备案、同类业绩、报价优劣、信誉实力、服务方案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选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