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江城华夏医院延长停业时间的公告
以下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停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经我局批准同意其延长停业时间。现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阳江江城华夏医院
法定代表人:袁子晴
机构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137号
医疗机构登记号:93375642244170217A1002
停业时间: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10月1日
在公告停业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