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阳江市木赉百川药品店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阳江市木赉百川药品店因搬迁地址原因不符合定点条件。根据《阳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 年)范本》相关规定及《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完成变更后,定点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医保协议终止。现决定终止阳江市木赉百川药品店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终止定点零售药店详情公布如下:
阳江市江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