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振鸿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利明芝(江劳人仲案字[2026]第753号)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共18571元。
因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雷润青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2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