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勇:
本委受理李红(江劳人仲案字[2026]735号)、田云(江劳人仲案字[2026]736号)诉被申请人1: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佛山市天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3:韶关市华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4:周勇、被申请人5:武汉中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
申请人李红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2573元;2、请求裁决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追讨欠薪误工费及车旅费10000元。
申请人田云仲裁请求如下:1、请求裁决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91446元;2、请求裁决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追讨欠薪误工费及车旅费10000元。
因与你周勇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