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全安一点通交规代办服务中心:
本委于2026年5月18日受理的黄锐兰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6]421号),本委于2026年8月23日已作出裁决。
江劳人仲案终字[2026]421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8日期间的工资1048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的提成500元;
3、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00元;
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你单位经营者陈世华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