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我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完成,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阳江市教育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教人〔2026〕2号)、《江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江教人﹝2026﹞7号)及《江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江教人﹝2026﹞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日。
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中小学教师职称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城北办公区8号楼209室,邮政编码:529500),联系电话:0662-3109131。
(二)阳江市江城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39号江城区人民政府,邮政编码: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9890。
(三)阳江市海陵试验区社会事务局党建组织人事股(阳江市海陵试验区闸坡镇新市路20号,邮政编码529535),联系电话:0662-3889363。
附件:2025年阳江市江城区中小学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点击可下载)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