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江城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公告的结果反馈
由于2023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阳江市江城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31日期限届满失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7月1日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阳江市江城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示期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意见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公众反馈意见得到及时接收和妥善处理。
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社会各界及公众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任何形式反馈意见,现特此向社会予以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