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庆苑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志浩诉被申请人1:上海卉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2: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6]第539号),申请人陈志浩的仲裁请求是:
由第1被申请人与第2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的剩余工资9720元。
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祥兰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8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