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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一照多址”改革 持续降低市场准入成本
文章来源: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12-27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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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阳江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一址多照”和深化“一照多址”等改革,进一步放宽和规范阳江市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材料、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监督管理要求、持续降低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成本。

  《阳江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允许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本市范围内,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增设不需要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前置审批的,如许可证件上记载了经营场所,可以参照执行。《阳江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印发实施,表明我市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推行的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正式启动。

  近年来,我市已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推开“一照多址”改革,此次推行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允许市场主体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跨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将更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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