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阳江市扬龚搭科技有限公司等551户企业(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6年4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局已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经查明,你单位未报送2024年度年报,2025年1-6月连续半年未报税,且经现场核实,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所指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662-3677035。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高凉路132号
阳江市江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