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关于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违规关闭事故处理水源和应急风机电源案
一、基本案情
2025 年 2 月 27 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应急通道堵塞;2、储氨罐区与生产车间防火门常开且防火门破损;3、氨机房内违规设置休息区;4、事故风机、应急照明及液氨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线路不防爆;5、储氨罐区违规存放杂物;6、违规关闭事故处理水源和应急风机电源;7、氨泄漏报警器旁无探头点位布置图。上述第6项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年3月3日,我局对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处理理由及结果
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关闭事故处理水源和应急风机电源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决定对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评析
“违规关闭事故处理水源和应急风机电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决定对广东宏盛水产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