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市江城区厚朝粮油购销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动时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程序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有根据认为违法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扣押。经调查,阳江市江城区厚朝粮油购销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处理理由及结果
阳江市江城区厚朝粮油购销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阳江市江城区厚朝粮油购销部给予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20000(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评析
烟花爆竹作为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特殊商品,其经营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设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首要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许可制度,能够筛选出具备专业安全知识、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主体从事经营活动,降低安全风险。其次,维护市场秩序也是重要目的之一。许可制度规范了市场准入,确保市场上流通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防止非法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烟花爆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规定,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案例具有多维度的分析价值和警示意义。该案处罚阳江市江城区厚朝粮油购销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共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