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阳江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莫纯杰、卓永成、关俏丽等11人诉被申请人1:阳江市江城区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阳江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551号),本委于2025年9月4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5〕551号之终局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卓永成、关俏丽、关雅婷、黄靖倪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的工资3900元、3705.51元、3571.6元、3794.57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莫纯杰、司徒嫦青、潘国志、柯文俏、何远灿、陈丽娟、刘海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的工资3627.66元、4999.6元、3375.19元、4034.74元、2500元、3879.23元、3356.59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关俏丽2025年6月的结算和提成1100元、2025年6月基本考核1700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卓永成休息日加班工资1076.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807.6元;关俏丽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19.32元;关雅婷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948.56元;黄靖倪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412.67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莫纯杰休息日加班工资395.8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93.74元;司徒嫦青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425.35元;潘国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276.18元;柯文俏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661.4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107.6元;何远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951.24元、休息日加班工资1902.47元;陈丽娟休息日加班工资272.81元;刘海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182.57元、休息日加班工资727.52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莫纯杰、何远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9370.79元、11494.15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劳人仲案字〔2025〕551号之非终局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卓永成、关俏丽、关雅婷、黄靖倪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5623.45元、41160.56元、28254.15元、33286.18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司徒嫦青、潘国志、柯文俏、陈丽娟、刘海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3959.53元、27503.95元、39146.84元、44502.23元、42196.48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申请人关俏丽、柯文俏、关雅婷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曾育周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