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阳江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8日受理谢东亮、关晓霖、关明志等11人诉被申请人1:阳江市江城区盈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阳江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554号),本委于2025年9月8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5〕554号之终局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谢东亮、关明志、麦文雅2025年7月1日至18日的工资5806.45元、4202.04元、5229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关晓霖、冯贵珍、曾健思、郑伊柠、谭惠方、戴玉萍、梁成德2025年7月1日至18日的工资4873.75元、1989.35元、3709.41元、1657.01元、3940.98元、3649元、3322.41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朱基航2025年5月提成8180.40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谢东亮2025年7月车补2323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关明志2025年6月1日至7月18日结算和开单提成2400元、2025年6月考核提成1000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关晓霖2025年6月1日至7月18日的结算和预算提成600元、6月考核提成1700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谢东亮休息日加班工资645.16元;关明志休息日加班工资207.9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623.69元;麦文雅休息日加班工资649.7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49.75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关晓霖休息日加班工资111.56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338.74元;2、冯贵珍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71.30元;3、曾健思休息日加班工资212.9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38.84元;4、谭惠方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9.36元;5、戴玉萍休息日加班工资574.91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74.91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冯贵珍、谭惠方、郑伊柠、戴玉萍、梁成德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426 元、20361.75元、1471.83元、12860.08元、4185.10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劳人仲案字〔2025〕554号之非终局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1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分别支付谢东亮、关明志、麦文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0000元、43657.95元48731.25元,被申请人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申请人2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分别支付关晓霖、曾健思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6855.76元、31942.10元,被申请人1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驳回申请人曾健思的其他仲裁请求。
因与你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曾育周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