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创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2025年7月31日受理郑小辉诉你单位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568号),本委于2025年9月12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5〕568号之终局,本委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8日工资4800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5〕568号之非终局,本委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42250元。
因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曾育周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次日起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