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在2007年8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2号),原有的区级储备粮管理条款已难以适用,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因此需要重新制定此规范性文件。
二、储备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阳江市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储备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二)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与轮换管理。明确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与轮换制度、年限和轮换方式。
(三)区级储备粮的储存。明确承储企业在粮食储存管理中,要严格执行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区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
(四)区级储备粮的动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五)财务与统计。明确区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以及检验费的预算申请、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
(六)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法律责任。明确储备粮监管部门及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
(八)附则。
三、制定的依据
《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阳府〔2022〕129号)。
四、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区发改局根据《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草拟了《阳江市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区财政局、市农发行、区审计局等20个相关单位意见,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17个单位回复意见,均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未复视为同意制定。
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至征求意见期满,未受到社会公众提出意见。
对《阳江市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广东尊一律师事务所对《阳江市江城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部分条款提出意见,经我局认真研究决定,对该意见予以采纳,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与《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引用的条文不一致,应为笔误。经核实己更正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建议删除办法第四十六条内容。理由:《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上级单位作出并建议县级(市、区)的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及监督管理参照上级制定的办法执行,贵单位参照起草本办法,区单位应当执行,而非参照执行。故已将第四十六条从办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