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04-14 11:43:33
来源: 江城区人社局
朗诵
阳江市中达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3日对江劳人仲案字[2024] 767、768号作出仲裁裁决书,于2025年1月26日将裁决书送达给申请人,2025年2月12日将裁决书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送达给被申请人。随后,本委发现仲裁裁决书中的存在笔误,于2025年4月3日已作出决定书,决定书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4]767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将仲裁裁决书中第一页第六行“经营者:简卫”更正为 “法定代表人:简卫”,同时删去仲裁裁决书中第一页第六行的“职务:法定代表人”。
江劳人仲案字[2024]768号决定书内容如下:
将仲裁裁决书中第一页第六行“经营者:简卫”更正为 “法定代表人:简卫”,同时删去仲裁裁决书中第一页第六行的“职务:法定代表人”。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委决定对仲裁裁决书(江劳人仲案字[2024]767、768号)存在笔误的情况予以更正。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简卫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