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江城渔业港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2025-02-24 10:11:41
来源: 本网
朗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江城渔业港区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100629
传 真:(0662)2887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市江城区江城渔业港区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渔业管理委员会 |
建设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南恩街道渔新路52 号江城渔港码头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市江城区江城渔业港区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拟对渔港进行升级改造,建设成为广东省现代渔港(二级)。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江城渔港位于漠阳江,北至城西市场边塘厂二桥,南至国营阳江渔船厂洲尾全河段,处于阳江市区西面,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6′48″,北纬21°50′49″。 江城渔港区的面积:陆地面积约 4 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1500 米×200 米=300000平方米(渔船停泊范围在黑桥至石觉寺附近)。 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渔业码头改造345 米,共布置8 个泊位,其中600HP 渔船泊位6 个,100HP 渔船泊位2个。渔港设计卸港量7.5 万吨/年。项目建设投资约9468.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本项目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施工布置区不设生活区。施工船舶工作人员每日均上岸居住,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安排槽车拉运至阳江市第一净水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由陆域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池等措施处理后,储存于清水池中回用于再次机械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等工地用水,不外排。 (二)运营期:项目码头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江市第一净水厂处理;项目渔船生活污水经船上生活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待船舶靠岸后,由码头污水泵抽至后方港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江市第一净水厂处理;含油污水经渔船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待船舶靠岸后输送至后方港区含油污水收集池收集,定期外运交有能力单位处理;项目码头面初期雨水、冲洗鱼料污水,经汇流后排至码头集污池收集、隔渣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阳江市第一净水厂处理。 二、废气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应采取洒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从设备上优先选择环保节能设备减少尾气的产生,施工方式上通过分段作业,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法,再通过大气扩散作用从而减少施工设备尾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为减轻施工期恶臭影响,项目应加强施工管理,缩短清淤作业的施工作业时间,保证施工设备运行稳定,及时清运淤泥、减少施工过程中恶臭气体的产生;在淤泥临时堆放点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在清淤河道岸侧及临时堆填区域建立挡板,高度一般在2.5m~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 (二)运营期:项目渔船、车辆在空旷外界运行,扩散面积大,在时间和空间上均较零散,排放污染物总量小,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腥味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和臭气,项目码头每天均进行清洗,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风迅速扩散、稀释,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三、噪声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单位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3m高声屏障或者施工围墙围挡等隔音围护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阶段,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缩短高噪声施工设备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禁止午休时段(12:00~14:00)施工。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运营期:船舶鸣笛声,船舶鸣笛声能量比较大,传播远,影响范围较大,渔港区应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建议夜间禁止船舶鸣笛。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接收送岸上环卫部门处理;废弃钢砼、废渣收集后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疏浚土应全部运往政府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堆放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接收用于其他合法用途;泥浆外运处理。 (二)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到港渔船垃圾应集中收集,待船舶靠岸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置。 五、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占用用地属于原有码头用地,占地面积较小,不会因工程实施产生大面积的植被破坏,导致评价范围内的植被组成发生明显改变,也不会导致各生态系统面积、生态功能和生产力降低;项目护岸占地内主要为河流及少量滩涂地,对陆域植被的占用面积较小,不会导致区域植被资源和植物多样性发生明显改变;工程建设期间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有限,通过减少在夜间和晨昏开展高噪声作业,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随着施工期结束,本工程对野生动物生境的影响随之消失。 (二)运营期:项目沿线永久占地属于原有码头用地,未新增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工程占地不会改变江城区的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工程建设后对水生生物种群的影响仅限于码头周边很小的范围,不会因此发生明显改变,野生动物仍可继续在评价范围内正常生活、觅食,不会对野生动物种群产生影响;船舶航行过程中只要加强管理,控制航道船舶行驶速度,一般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直接伤害。 六、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营运期须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