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4-06-11 15:24:13
来源: 本网
朗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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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志鹏诉你单位拖欠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247号),申请人陈志鹏请求你单位支付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6月1日至7月30日工资共8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二倍工资共16500元、报销款项共8320.85元,合计32820.85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7月22日15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 六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