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验收顺利完成,现将《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实施方案》《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工作流程》《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2.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工作流程
3.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4.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方案
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黄瑞班 联系电话: 3529882)
附件1:
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活跃县域市场、促进城乡消费提质扩容,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广东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粤商务建字〔2022〕1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建函〔2023〕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全区生产总值349.10亿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253.87亿元,增长2.4%,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8.4:18.9:72.7。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78亿元,增长3.3%从结构看,全区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93.74亿元,增长5.4%;限额以下单位消费品零售额97.04亿元,增长1.3%;全区共有批、零、住、餐企业数1862家,其中批发358家,零售1042家,住宿83家,餐饮业379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40家,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02家。全区商业总面积97万平方米,商业网点8748个,物流园区6个,物流企业43家,快递物流“三点一线”网点达368个,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和街道。
二、工作目标
围绕“到2025年,区域内基本实现各镇街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以区域内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加快推动区内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的改造升级。到2025年,建立以江城区城区为中心、镇街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区)域商业网络体系。2023年至2024年,两年内建成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4个;建成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项目5个;建成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3个;建成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项目1个;建成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项目2个。
组织保障
成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69号),加强对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导,制定工作规则,提出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县城商业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要协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加强政策扶持和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
加强规划引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区内乡村商业网点区位、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设施防灾抗灾能力和特色等,加强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建设项目的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从镇街农村商业设施的基本类型、业态、功能及建设规模等方面,对区域商业体系建设作出全面细致部署。
配套机制保障。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实施方案、区直单位挂点建设农村四小园实施方案、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组团结对帮扶工作方案,作为创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的配套保障政策。
三、主要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或新建乡镇商贸中心。各镇(街道)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等设施设备。支持县城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业务,通过自建、合作、加盟等方式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把乡镇打造成整体性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提升乡镇对周边农村商业市场的辐射和拉动作用,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进一步融合,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对高品质消费的需求。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优化现有土地、仓储、商业设施,加快建设乡镇商业综合超市(体)。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下沉业务,加强数字赋能,拓展消费新场景,探索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到“十四五”末,各镇(街道)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都要有1个达到增强型标准以上的乡镇商贸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支持县域内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拓展乡镇业务。支持县域内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以人口居住较为密集、交通便利的枢纽乡镇为重点,开展连锁经营业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承担日常生活用品、农资等统一下行配送任务,同时承担农产品上行任务。鼓励1-2家商品类别齐全、企业规模大的商贸连锁企业发展跨区业务,在全区范围内设置销售点,满足群众日常消费需求。引导2-3家配送能力强、企业规模大的物流企业,在镇(街道)增加连锁网点,增加物流配送路线和网点,弥补镇(街道)、村商贸流通企业配送能力不足的短板。[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搭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重点物流企业规范配送网络;发挥相关龙头企业仓储、保鲜、中转等优势,建设姚宜直供直销购物业态项目,促进区域内农副产品上行;鼓励国有邮政部门建设城区包快处理直投中心;支持各物流公司搭建物流信息共建平台。重点支持白沙街道、城北街道等新建或改造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企业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适当设置冷藏冷冻设施及物流配送车辆,提升对镇(街道)村的辐射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经营网络优势,为乡镇和村级终端网点提供日用品、农资统一连锁配送服务。支持邮政部门积极参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整合电商、快递、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资源。到2025年底,全区至少建成1个增强型以上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物流或快件吞吐占区物流总量的30%以上,快递从县到村配送时间不超过2日,实现“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畅通流动,县域内物流配送更便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建设改造乡村快递物流末端配送。鼓励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流通等下沉网络和服务,以村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站点、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点、夫妻店、便民小超市等为载体,建设改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快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建设多种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点,规范农村寄递运输车辆班线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鼓励邮政、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成熟站点建设前置仓,发展网订店取、自助提货、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等末端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探索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鼓励对县级快递处理中心、物流网络改造升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五统一”原则,分类分级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实现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的同时,搭载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等;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底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100%覆盖。支持邮政城区分公司参与共同配送业务,打造“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重点支持新建县域共配仓储中心,实现电商、邮政、物流、快递、商贸企业共同配送;支持改造升级县级快递物流配送中心,完善集中仓储、统一分拣和配送等功能;支持整合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共同配送项目。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镇、街道、村50%以上的物流快递实现统一分拣、配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6.培优本地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和引导本地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促进服务和渠道下沉,布置一批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建设集采集配中心,开展连锁经营。支持本地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以连锁或加盟形式下沉业务到农村,建设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及集采统仓共配项目,完善餐饮、休闲娱乐、停车场等基本服务,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引导供销、邮政、快递和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5G、大数据等技术,强化数字驱动,推动运营模式创新,精准为农服务,加快我市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7.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拓展乡镇商贸中心服务功能和范围,提供餐饮、娱乐、亲子、洗浴等多功能一站式服务。升级改造农村集贸市场,优化消费和服务环境。加强数字化应用,新建和改造村级便民商店,为村民提供多样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社终端便民功能,设立购销网点,销售农资、日用品,开展快递收发、生活缴费等综合服务,满足农民便利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市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8.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巩固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果,发挥区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培训、孵化、仓储、配送等作用,推进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商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本地特色优质农产品底数,提供产品品牌、包装设计、营销等服务,通过对接电商平台、市场主体微信小程序、个人短视频、直播等形式拓展农产品电商销售渠道,提高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为农产品商品化赋能。鼓励邮政部门整合供销、电商、交通、商贸流通等部门资源,实现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支持双捷镇、埠场镇等要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优势,推进村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服务站点、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等现有网点设施的改造升级。继续拓展站点代收代投、信息查询、便民缴费等公共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等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完善分拣、加工、包装、预冷、仓储、分拨等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支持双捷镇、埠场镇、白沙街道等围绕当地特色农水产品等产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区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鼓励、扶持、引导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建设一批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共用共享设施设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和移动式预冷设施,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新建或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藏保鲜库,完善零售环节冷藏保鲜设备。支持电商平台、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支持企业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支持城西、城东、城南、城北、中洲等地建设生鲜冷链直播、冷链物流基地,补齐县域冷链基础设施短板,拓展网络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11.丰富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消费品,包括家电、家居、汽车等生活消费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支持开展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活动。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道路、通信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消费助农计划,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2.优化县域文旅消费品质。推动文旅、民俗资源丰富的乡镇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文旅品牌,形成新的消费增长点。支持各镇、街道打造服务配套设施现代化的乡村旅游休闲区。支持打造新型特色镇、特色乡村,发展沉浸式文化旅游,通过数字化视觉影像、场景再现和全景体验,吸引周边城市居民开展乡村游。[责任单位:区文化广体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资金安排及项目计划
(一)资金安排。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粤商建函〔2023〕234号)文件要求,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江商通[2023]11号),组织各镇、街道开展申报工作,资金来源于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计划。由各镇、街道、企业推荐项目,建立区级项目库,并报备市、省。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资金奖补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职责。(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相关制度。区商务局牵头制定《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类型、具体内容、支持标准等。制定《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实施方案》、《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工作》等,明确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周期、监督、验收、问题整改等。引入第三方机构联合成立监督管理小组,对示范县(区)项目申报、资金管理、问题整改等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问题整改。加强信息公开,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三)项目绩效考核。待项目评审完成后下达项目计划文件,届时由区商务局和区财政局下达具体的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充分考虑合理性、完整性、明确性等绩效任务,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对于项目绩效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目标要求的,考虑在项目验收后收回或减少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附件2:
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区)
工作流程
项目入库流程:
向企业发出入库申报通知——企业递交入库资料——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区商务局党组会审核——报区领导小组审定——报市级复核——市聘请第三方或专家组或自行组织对示范县(区)入库项目进行复核——市将复核结果反馈示范县(区)和报省级备案——对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导入省项目库(入库后,定期将进展情况在系统上进行更新)。
项目验收流程:
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符合支持范围和支持时间期限的发票——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出具资金投入审计报告(纪检要求必须动作),便利后续验收审核和复核——实施单位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验收报告——示范县(区)对第三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同意、不同意、哪里需调整,审核意见可在向地市的报文中明确)——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向市级报送验收审核情况——市级选择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家组或自行安排对示范县(区)上报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向示范县(区)反馈复核结果并反馈省备案——对验收项目进行公示。
三、资金拨付流程:
通知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发文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存档拨付凭证。
附件3:
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
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安排用于发展全区县域商业体系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区商务局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绩效评价和验收项目,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协助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应在我区辖区范围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江城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方向)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为,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方向)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重点支持方向)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第五条 项目选择要求
(一)关注本地县域流通方面的短板,结合申报支持方向,重点选择支持完善乡镇商贸流通设施、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特别是镇村之间的物流配送体系,确保优质产品和服务顺畅下沉至农村地区;
(二)不开展形式主义的、形象的、展示的项目,项目应切实回应解决本地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实际需求。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资金分配
第六条 资金使用具体步骤和要求
建立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入库申报、项目清单、入库审核等文件材料;
跟踪项目进展。区商务局牵头做好工作指导,协调推动解决项目开展中的问题,及时发现项目进程偏差,确保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符合要求;
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实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
区级验收。区级应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机构应在项目实施期内随时接受和处理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上报验收报告、项目验收材料、项目清单等复核材料;
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原则上直达基层,由区级拨付,对信誉良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实施单位,可视情进行预拨付,在验收阶段进行清算。
第七条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支出合规、票据规范、不出纰漏,经得起检查。
第四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八条 项目入库。项目入库申报应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支持对象要求、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时间、不支持支出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
第九条 入库审核。区商务局应牵头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入库审核,确保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对入库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现场核查可委托镇街一级开展。
第十一条 备案。区商局应向市级商务部门备案项目,以便上级可跟踪项目具体落实情况。备案可采取抄送件、报送件等方式。
第十二条验收。建立项目验收机制,选定日常验收机构,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随时、不定期地接受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流程。应要求实施单位在验收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投入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 项目的调整和取消。新增项目的,应完善相关项目入库程序。在各类检查中认为不符合支持方向的,或实施内容确有必要进行调整的,可予调整或取消。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不支持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第十五条 支持比例和金额。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40%。不超过项目申请支持金额。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六条 资金的回收。对已落实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
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在本级项目主管部门作出回收资金的决定后,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回收。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第五章 项目跟踪、宣传和推广
第十七条区商务局应跟踪、统计并上报财政资金实际支出进度,比对项目下达文件、资金支出凭证等材料,确保实际支出进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建立日常项目跟踪机制,完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加强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的推动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对中央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明确权属和管理服务部门,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对确须调整实施内容或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要认真核实,及时审批。
第十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按实施计划加快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取得支持期限内票据,以免延误验收进程。
第二十条 区商务局要跟踪项目进展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建立项目及资金管理情况台账,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查验方便。
第二十一条区商务局要及时跟进项目的进展情况,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指导项目单位纠正执行中的偏差,调整、暂缓或停止偏差严重的项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完成。对所有项目均应落实日常的跟踪检查。
第二十二条区商务局要重视统计和监测工作,加强对各项绩效目标完成度的跟踪统计,完善对县域流通体系发展相关指标如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县域流通网点、商贸中心、县镇村物流配送点设置和数量、业务量等方面指标的统计监测,为县域发展和政策制订提供量化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项目实施成效宣传和总结工作,多渠道宣传工作成效,引导更多企业及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县域流通发展事业,总结做法和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应督促项目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
第六章 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申报指南、下达文件各项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方向合规、票据真实,对获得的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弄虚作假、充数做账等方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于违反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要求的,将视情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列入财政补助黑名单,落实惩戒机制,不得再次申请任何财政资金支持。
第二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快申报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及时取得建设期内发票,确需调整实施内容或延长实施期限的,应及时向示范地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安排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金投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及时向示范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提请验收。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以便进行验收审核。
第二十六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容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附件4:
阳江市江城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推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广东省商务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商务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为统揽,以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为核心,以推进项目建设促进项目运营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广东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力加强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确保建设项目验收顺利通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按时完成,特成立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股负责人、第三方会计师为成员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与调节股,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协调工作。
三、验收时间
结合省、市商务部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时间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四、验收内容
(一)项目投资资金及使用情况,各类票据是否真实合理(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项目重点审核审计报告);
(二)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三)项目建设的各类绩效指标值是否按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有关指标要求完成,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中的其他验收内容。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验收内容资料;
(二)验收工作组选定第三方机构,共同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各类票据或财务审计报告、资金投入审计报告、绩效指标值等表册、资料进行初审;
(三)项目验收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到项目实地对项目建设整体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四)验收工作组将项目验收情况提交区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工作组将项目相关资料整理编制成册,并写出书面验收报告市商务局备案。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参照模板(企业)
2、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
4、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附件1: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参照模板(企业)
项目建设情况分析
明确项目建设标准类型 、实现的功能、公示建设内容 及实际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比,建设前后对比照片。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项目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申报方案建设内容,逐项陈述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并附完成后照片。
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申报方案建设周期,阐述项目实际建设周期。
项目资金投资完成情况
明确实施企业已补贴金额、资金拨付情况。以及项目实际投资建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情况、发票支付情况。
项目建设成效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
附件
合同、发票、硬件设施设备清单等。
附件2: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列支范围
附件4: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内容、开工时间、完成时间、建设情况、投资情况;项目在补齐县域商业短板、促进消费、整合资源等方面,如何支撑县域商业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证明材料;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项目投资情况一览表;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3.项目验收申请表。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实施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必须要求提供),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分项投资、专账管理、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
5.项目工程合同、支付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必要提供原件佐证)。应特别注意申报所列的项目投资总额不应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费用。
6.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项目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并附大额支付凭证以及发票、合同复印件、项目辅助明细账。
7.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8.新建项目提供反映项目建设后面貌的照片,改造项目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9.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与入库承诺书相同)
10.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11.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样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