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检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资金预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的管理水平,我们接受广东省商务厅的委托于2020年6月21、22日开展江城区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绩效评价。江城区政府对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作为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活动,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将项目投入产出的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评价依据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评判,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经过前期准备、材料审核分析、现场核查评价、综合分析评价等环节,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项目概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总书记对广东省提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率行”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广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评选认定海丰县、英德市、梅县区、潮阳区、遂溪县、广宁县、龙门县、高州市和江城区为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每个县(市、区)支持省级专项资金50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是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包括农村产品的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等;二是农村电商园区建设,包括电子商务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电商平台、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进入等;三是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等;四是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包括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拓展村级站点代收代缴、代买代卖等功能;五是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包括对农村产品上行开展有关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等。
二、评价原则与评价方法
根据省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和广东省商务厅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相关内容,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或其他可测评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比较和分析,检测评价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评价指标分析主要采用定量指标分析,并辅以部分定性分析。
(一)评价基准日
本次评价基准日为2020年6月21日。
(二)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本次评价根据《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考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分别为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10%、深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55%、加强信息公开及报送10%、加强宣传推广10%、加强财政资金管理15%五个方向,同时设置2个加分项,3个一票否决项指标。并进一步参考《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13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8〕50号)、《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及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三、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对采集的评价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结合现场勘验核实等情况,对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的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了解和全面分析,并采用项目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出具评价报告。江城区绩效评价总分82分,绩效等级为“良好”。
四、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实施步骤;制定出台了促进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制度以规范项目实施。
自2019年1月起,江城区按照《江城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聚集农村产品上行、支持农村电商园区建设、建设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五方面的体系建设。截止2020年6月,江城区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累计使用资金499.2万元,相关项目实施建设已完成,并对各项目进展、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形成项目材料档案和项目工作台账。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方面
为推动电商进农村综合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成立江城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135号)、《关于调整江城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52号)文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单位组成的“江城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日常工作。
(2)项目的制度建设方面
江城区出台《江城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江城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项目的日常管理方面
项目资金实施区商务局与中标企业账户共管制度,确保资金按用途使用。
每月定期向市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工作月报表、项目建设进度等,及时在江城区政府公众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栏目”公示。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定期工作沟通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研究解决推进工作问题。镇(街)落实专门信息员跟进工作,协调解决镇村两级服务站点布点和农产品选品问题。
区府办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
3.项目完成情况
(1)农产品上行体系与品牌建设
建设农产品溯源体系,成功开发产品溯源平台系统,完成阳帆豆豉、渔哥海产2个江城区本土知名农村产品的溯源网络建设。建设农村产品品牌培育服务体系,开展本土农村产品品牌设计,研发平台线上推广、线下展销。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完成20个村级物流点建设,以及农村产品上行物流配送平台系统建设,基本打通覆盖全区的农村电商物流渠道。
(2)农村电商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江城区已建成江城区电商园区及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评价现场查看了农特产品O2O展销中心、多媒体会议室、摄影美工室、客服中心、企业孵化区等;完成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内容涵盖企业服务、品牌宣传、江城区农村电商商城——供联商城等,专注服务全区农村居民。
(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江城区共64个行政村,共建立镇级服务站点10个,村级服务站点45个,达到70%的要求。依托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对各个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的镇级和村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评价过程中,我们现场查看非贫困村服务站4个(白沙街道麻桥村、城东街道金湾社区、岗列街道三洲村、中洲街道西岸村),贫困村服务站4个(双捷镇茶水村、白沙街道华陈村、城西街道龙湾村、中洲街道华龙村),各电商服务站配置了手机、货架,统一门牌制作、氛围营造。
(4)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2019年江城区常住人口55万人,实际参与培训总人数为5025人次,培训率为0.91%,其中,经江城区扶贫办确认的省定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数50人(外出务工者除外),在5个省定贫困村进行专场培训,实际有劳动能力的建卡培训人员37人,占比74%。评价过程中,我们从培训人名单中随机抽查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人,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人进行核实是否参加相关培训,检查结果为正常。
(二)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
江城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省级专项资金实施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符合《江城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关于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比例的要求。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商务厅于2018年将专项资金500万拨付至江城区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拨入的总额与预算一致。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1)资金使用率:目前省级专项资金已支付499.2万元,余额0.8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支付率99.84%。
(2)资金使用方向及比例:江城区以《江城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的5个建设方向为依据分别确定供应商,资金使用方向及使用比例如上表所示且符合文件要求。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江城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17〕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江城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由江城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组织工作督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传区政府公众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一)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江城区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江城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0个镇(街道)电子商务服务站和45个行政村(社区)的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建成物流仓储设施,配齐运营及物流团队并高效运营;建立与知名电商平台的链接,通过广泛宣传最大范围推广江城农特产品;建立电商信息统计报送体系,及时完整准确报送电商运营信息;完成农村宽带、移动宽带普及工作,全区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开展各类电子商务人员培训5000人次以上。而农产品上行、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三个建设项目2019年1月确定中标单位,合同总价为499.20万元,2019年8月底才正式签订合同,且约定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首笔款项,而实际付款时间为2019年10月,最终造成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二)资金管理不到位
1.未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且付款依据不充分
农产品上行、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人才培训三个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付款方式修改为:项目建设完成后付款30%,经省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但2019年12月25日已将合同总价的40%款项全部拨付至承建单位共管账户,记账凭证只后附发票,无验收证明等文件。
2.承建单位部分支出未取得有效发票
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项目由深圳市天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74.80万元,截止2020年1月6日,总支出63.99万元,其中有12.95万元未取得有效发票。
(三)政府网站设立的公开专栏内容不全。例如无征求意见或监督举报电话窗口。
六、相关建议
(一)建议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
(二)建议加大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力度,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支付,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管理,明确各类资金支付所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及审批手续,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三)建议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承建单位定期汇报资金收支情况及提供相关凭证,并对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性负责。
(四)建议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专栏上公示,以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程度,专栏上设置征求意见或监督举报电话窗口,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8年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