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征兵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十九大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及《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新兵质量为核心,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秩序,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严格审查把关,以对党的事业、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把优秀青年征入部队,圆满完成今年新兵征集任务。
二、主要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年龄。男青年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不超过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不超过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不超过20周岁。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应征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政保[2014]5号《关于印发<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文件[2015]1号《关于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男性青年的身高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158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份之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份之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百份之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百份之15。视力: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
(三)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算起。
(四)要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抓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大力宣传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和公民逃避服兵役受到的惩处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和适龄青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增强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抓好征兵政策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大力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加热情,为征兵工作营造气氛打下良好基础,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区下达我街道今年的征兵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