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阳安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庆想、郑王建、林进勇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324、325、330号)。
申请人曾庆想仲裁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曾庆想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工资13900元。
申请人郑王建仲裁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郑王建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工资13900元。
申请人林进勇仲裁请求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林进勇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6月15日工资20000元。
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岚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