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京烁(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本委受理施美妃诉被申请人1:国投创金(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2:京烁(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5]第112号)。申请人施美妃仲裁请求:被申请人1、2共同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工资共11074.52元。
因与你单位负责人韩勇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