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城市道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务防洪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164号),为进一步规范阳江市江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拟定了《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城市道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务防洪类)》(征求意见稿)。
现将我局起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相关情况说明、政策解读(详见附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工作邮箱(jczf3163300@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自由裁量权基准意见”或将意见邮寄至我局(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7号综治中心4楼;联系人:法规宣教股;电话:0662-3119133)。
附件1: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城市道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务防洪类)征求意见稿 .xlsx
附件2:《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城乡规划、城市道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务防洪类)》(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3:《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城乡规划、城市道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水务防洪类)》(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阳江市江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