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江府告〔2024〕35号)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杂草、烧田埂、烧土矿、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三)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和从事狩猎活动。
(四)严禁未经区相关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从事实弹演习、石料爆破等活动。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委会(社区)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并派专人上岗值守。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全天候盯死看牢,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七)儿童、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防火举报电话:0662-3182066或拨打12119报警。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