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教育局关于公示2023年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2023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及《阳江市教育局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教人〔2024〕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人员名单在江城区人民政府网挂网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各相关学校登录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并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均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9月13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郑泳诗;联系电话:0662-3109131。
附件:1.2023年江城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点击可下载)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