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江市教育局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教人〔2024〕4号)和《江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江教人〔2024〕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我区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止。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人:
(一)阳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号,邮政编码:529500 ),联系人:谭良欢,联系电话:0662—3333681;
(二)阳江市教育局人事科(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45号,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敖老师,联系电话:0662—3333690;姚老师,联系电话:0662—3333993;
(三)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209室,邮政编码:529500),联系人:郑泳诗,联系电话:0662-3109131。
附件:2023年阳江市江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公示名单(点击可下载)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