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部队精神类疾病退回人员的服务管理,充分体现军队对精神类疾病(含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下同)退回人员的人文关怀,最大限度降低部队退回人员肇事肇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队精神类疾病退回人员接收流程
(一)部队复查发现精神类疾病
新兵入伍后,部队应当按规定组织身体复查,如发现新兵患精神类疾病的,经军队医院检查证明,由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批准,按相关规定启动退兵程序,并将新兵带回应征地。
(二)征兵办组织医学鉴定
区征兵办对退回人员身体复查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医学鉴定机构(南部战区精神类鉴定医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23医院贵港医疗区)提出鉴定申请,由部队、区征兵办、退回人员共同前往医学鉴定机构实施医学鉴定,形成最终定论。
(三)组织交接退回人员并转公共卫生医院接续治疗
医学鉴定结果显示确实存在精神障碍,影响部队服役需退回的,由区征兵办按规定接收退回人员,会同户籍所在地镇(街)、卫健、公安等部门协助退回人员到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接受诊疗。经诊疗,病情稳定后由监护人陪同出院。各有关单位按要求组织关爱慰问,定期组织随访。
二、基本情况认定
(一)退回人员类别区分
根据精神类疾病确诊时间,区分为入伍前患病退回人员和入伍45天内患病退回人员。入伍45天后患病退回人员依照地方有关要求落实,不属于本通知管理范畴。
(二)危险性等级评估标准
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不分场合。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3级:明显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而制止。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0级:无符合1-5级的任何行为。
三、关心关爱服务内容
(一)协助就医。因精神类疾病被部队退回的新兵,完成退兵交接手续后,由区征兵办协助送往就近的精神类专科医院接受检查评估和诊疗。
(二)住院诊疗。曾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或检查评估认为临床症状严重的,其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住院期间,区征兵办协助管理。
(三)强制医疗。依照刑法规定需要实施强制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公安机关护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
(四)建立档案。区征兵办和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精神类疾病退回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如实记录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五)解难帮困。区征兵办应当将退回人员信息通报政法、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残联和退役军人部门,有关部门对应做好精神类疾病退回人员的关心关怀工作,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六)定期随访。退回人员在专科医院接受诊疗后,区征兵办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新兵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 或原就读学校应分别组织关爱慰问(特殊医嘱除外),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
四、定期随访工作要求
(一)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3个月时随访;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2周时随访,未达到稳定者,1个月时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3一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至少每2周随访1次。
(二)对于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不在辖区内生活且知晓去向的患者,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及时将患者信息流转至患者现居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三)对于走失患者,因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不知去向的患者,家属拒绝告知信息的患者,正常随访时连续3次未随访到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协助查找,同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上级精防机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于入伍前患病退回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治疗所需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超出部分由个人支出,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二)对入伍45天内患病退回人员,由军队开具接续治疗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优先收治;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
(三)区征兵办应督导所在乡镇(街道) 和村(居、社区)定期走访,协调诊治医生跟踪随访,实施针对性康复指导,叮嘱监护人要加强服药监管;街道残联有针对性地宣传办证,逐户宣传两项补贴及托养等各类惠民政策;监护人、村(社区)关爱小组要与街道管理小组做好信息联通,做到一有情况马上报告和处理,将精神类疾病退回人员肇事肇祸风险控制在最早状态。
该通知自印发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由区征兵办另行解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阳江市江城区教育局
阳江市江城区财政局 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
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江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阳江市江城区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