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景洋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7月28日受理的许倩栏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3]629号),本委于2023年9月11日已作出裁决。
终局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1、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工资2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334元。
非终局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638.6元
因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吴晓景无法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