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顺风食府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喜梅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号),申请人请求你单位支付2023年2月至2023年9月工资共65083元;
因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志发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