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本方案落实地块LS01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麻桥村,面积0.7989公顷,现需要对江城区白沙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为此建设单位编制《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城区麻桥加油站)》(以下简称《落实方案》),以确保规划期内江城区白沙街道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7989公顷,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落实方案》已通过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要求,现将《落实方案》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江城区麻桥加油站)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3〕1427号)。
二、批准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三、方案情况:《落实方案》将位于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麻桥村,面积共0.7989公顷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和交通水利用地区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拟将落实地块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管制区由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落实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城西街道的发展规划与江城区的城镇发展战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不大。
四、公告方式:在阳江市江城区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和涉及的镇、村委会张贴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2.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落实前后)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