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编制完成的《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已于2023年8月2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3〕1020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满足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的用地需求,需对阳江市江城区现行规划布局进行局部调整。为此,我分局组织编制了《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
二、落实地块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LS02,落实地块总面积为0.0662公顷,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坪郊村、城东街道随垌村。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163公顷(均为水田),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不会对城北街道、城东街道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城北街道、城东街道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在城北街道坪郊村、城东街道随垌村落实城乡建设用地0.0662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城北街道、城东街道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增加0.0391公顷、0.027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四、批准时间
2023年8月2日。
五、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同时在所涉及的街道、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等两个项目)》成果图件.pdf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