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卫生健康局免责事项清单公示
文章来源: 江城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03-28 15:34:55
序号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免处罚依据 | 配套监督措施 | 备注 |
1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0142000 | 《护士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签订承诺书,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所需事项在减免责清单编制完成前未能在事项系统中发布,调整。 |
2 | 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行政处罚 |
| 《临床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所需事项在减免责清单编制完成前未能在事项系统中发布,调整。 |
3 | 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所需事项在减免责清单编制完成前未能在事项系统中发布,调整。 |
4 | 对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0135000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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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用人单位有未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440220368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七十条第二项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适用情形具体包括:(一)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6 | 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440220051000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一)放射工作人员已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仅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二)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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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用人单位有《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440220359000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予处罚:(一)放射工作人员已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仅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二)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现场教育、回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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