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批复》(阳自然资函字〔2023〕245号),《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业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有关规定,现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是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的重要举措,将有效改善江城区以及阳江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其中,本次预留规模的落实地块范围主要用途为阳江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指标来源为预下达市本级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文件的要求,可编制预留规模使用方案。为保障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编制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使用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2209公顷,共涉及2个落实地块,位于江城区岗列街道,现状为农用地4.6250公顷,建设用地2.2378公顷及未利用地0.358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阳江市江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2209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7.2209公顷,限制建设区减少7.2209公顷,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3月8日。
附件:1.江城区岗列街道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