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东晖酒店:
本委于2022年10月12日受理的曾宪家、李远华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终字[2022]720、721号),于2022年12月9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李远华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6月18日工资8100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曾宪家2022年5月3日至2022年6月18日工资9000元。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何全汉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