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迈健皮鞋厂:
本委受理林锦连、麦荣遍、陈傍香、叶辞、林用、朱美战诉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3]第116、117、118、119、120、123号),其中,申请人林锦连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共2336.3元;申请人麦荣遍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2119.8元;申请人陈傍香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9月工资共1446.1元;申请人叶辞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共3809.6元;申请人林用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工资共2102.4元;申请人朱美战请求你单位支付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共75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通过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阳江市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