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汇恒五金厂:
本委受理李方董、王宜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0]384、385号)。申请人李方董请求:2020年3月到2020年8月35000元工资;申请人王宜江请求:2020年4月到2020年7月18000元工资。现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内5号楼江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冬记无法联系,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均无法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