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阳江市高等教育水平,为阳江现代产业提供人才支持,阳江市政府拟加快建设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拟对该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该项目业主单位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江城区政府负责,江城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我区在2020年1月公告了《阳江市应用型本科院校项目选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到若干修改意见,对原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按相关程序报送上级审批。现将修改后《阳江市应用型本科院校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方案)》再次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被征收人如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建议或意见,请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江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或白沙街道办事处反馈。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地址: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东侧;联系人:梁敬培,电话:2800713。
白沙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黄志健,电话:1364986882。
特此通告。
附件:《阳江市应用型本科院校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方案)》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阳江市应用型本科院校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方案)
2020年6月
为全面提升阳江高等教育水平,为阳江现代产业提供人才支持,阳江市政府拟加快建设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拟对该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该区域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收范围:详见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项目选址规划红线图,征收范围总面积约14842平方米,其中涉及征收房屋13户,占地面积约2084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230平方米;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约10903平方米,征收集体农用地(地类为园地)约1855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阳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土地和房屋征收委托单位,负责补偿费用的拨付;江城区政府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组织和实施;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征收业务指导。
三、征收补偿方式
拟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
四、征收土地和房屋补偿标准
经组织有关人员到征收现场进行勘查,根据土地、房屋所处的区位地段、使用性质、交通便利等因素综合评估。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补偿地价以市场评估价格为依据。
2、土地来源合法合规或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已建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按宅基地相关规定综合评估办理。
3、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4、集体农用地: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另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则按照《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阳府〔2020〕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房屋建筑物补偿价标准
1、框架结构:1400~1550元/㎡;
2、混合结构:1100~1300元/㎡;
3、砖瓦结构:700~900元/㎡;
4、砖(钢架)棚结构:400~500元/㎡;
5、简易结构:150~200元/㎡;
6、砖围墙:600元/立方米;
7、毛石基础:400元/立方米。
若被征收人对上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房产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为评估时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在市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摇珠选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阳江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鉴定结果高于评估价被双方同意接纳的,所产生的评估、鉴定费用则由该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复核评估、鉴定结果与上述补偿标准产生差距,双方不同意采纳的,所产生的评估、鉴定费用则由被征收户负责。
(三)住宅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20元/㎡(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厂房搬迁费协商或通过评估确定),临迁费按在册常住人口一次性支付6个月每人每月300元。
(四)其他补偿费用
1、自来水移装补助:1800元/户;
2、三相电移装补助(30KW以下):2500元/户;
3、单相电移装补助:500元/户;
4、有线电视(网线)移装补助:100元/户;
5、空调移装补助:5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补助:1000元/台;
7、砼管水井补助:1000元/口(直径≧60cm)、600元/口(直径<60cm);
8、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征收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
五、签约期限与奖励措施
(一)签约期限。签约期限60日,具体时间在公布的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
(二)征收奖励。从公布签约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0%给予奖励;第16日至第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按房地产评估总价的5%给予奖励;第31日以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经复核评估、鉴定的,原评估结果有变化,从复核、鉴定结果送达之日计起,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人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被征收房屋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可以参照我市住房保障面积人均13平方米的标准,在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下优先安排公共租赁房。
(二)房屋面积的认定依据为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标明的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须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四)对不服从房屋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由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附件: 阳江应用型本科院校项目选址规划红线图.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