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江府告〔2018〕10号)
江府告〔2018〕10号
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江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城西街道第一埒村委会三队、五队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指令田、塘尾坟、横洲头、横洲、洲仔头、下底另(土名)地段,面积约6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城西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75.6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采取安排留用地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