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告〔2018〕13号
为实施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江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江城区城城东街道随垌村委会彭新村,邝屋村,莫屋村,施屋村,上村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下村一队、二队、三队等村(队)的集体土地,现就拟征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屋背岭、湴坑、崩蛤坪、邝屋村屋背山、麦园、合零、崩盆山、大岭、崩因、叠石仔、虎子岭、虎子、那素、围子坑、大石岗楼山、佛仔圾、岗了垌(土名)地段,面积约64.8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城西街道的集体土地为五类,补偿标准:耕地75.6万元/公顷、园地58.15万元/公顷、林地28.6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78.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3.2万元/公顷。青苗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辖区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规定>的通知》(阳府〔2012〕118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除按第三项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外,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采取留用地货币化补偿和按规定办理社保。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3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土地内严禁抢种长期生长作物、开挖鱼塘、葬坟和抢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抢建的建(构)筑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