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六)《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到位后食品流通许可发放工作的通知》
三、许可条件
经营者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1.经营场所与有毒物质(农药、化合物、气体等)的生产或产生作用的场所保持安全的距离,处于废水、废气、有机废物、排污、垃圾堆放处理、粉尘等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
2.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3.地面、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4.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
5.有仓储场所的,食品存放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1.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得用药灭鼠;
2.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3.经营散装食品配有洗手设备和存放垃圾的容器;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置更衣间,并有洗手、消毒以及处理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食药监户的食品安全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2.库房管理制度;
3.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1.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
2.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
四、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及地理位置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八)食品类别申报表;
(九)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表格及文件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式
食品类别申报表
委托书样式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撤回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以上申请表格及文件资料可到阳江市政务服务网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90130908)下载。
六、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
(二)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不得涂改,确需修改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所有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注明日期。
七、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许可范围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和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或驳回申请(予以核准的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八、行政许可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及技术审查所需的时间。
九、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监管科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系统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酒类批发除外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十、许可决定机关
涉及酒类批发食品流通许可由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决定,其他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由本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决定。
十一、受理部门
江城区各镇(街道)服务窗口(经营品种涉及酒类批发的除外)
十二、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十三、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阳江市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市场监管股、服务窗口,电话3108602;
投诉:阳江市江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3108699。
十六、其他事项
(一)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应按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二)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仅由其分支机构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的,该企业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三)从事下列食品流通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销售食用农产品;
4.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