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城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全区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教育培训、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广告,持续治理规范广告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不法行为,现选取部分违法违规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众智众力(广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在淘宝特价平台上开设网店,网店销售的“桑葚山楂条”产品页面标题使用了“天然桑葚山楂条干糕片卷球果丹皮果脯罐装手工纯婴儿零食无糖精添”的宣传用语,其中“婴儿零食”存在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为婴幼儿辅食食品的行为,上述“桑葚山楂条”的生产厂家不具备生产婴幼儿辅食食品资质,其领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类别是: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该产品属于水果制品,因此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
二、阳江市江城区颐扬美容馆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委托广告服务公司制作了一批广告牌,并在制作完成后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墙上。该批广告牌上写有“我们的使命影响3亿家庭养成头皮抗衰的习惯,解决五大头皮衰老问题:NO.1头油头屑头痒,NO.2毛囊炎,NO.3白发,NO.4脱发,NO.5头发干枯毛糙分叉”,“40岁以下白发变黑只需90天,在颐扬白发量30%以下无需再染”,“告别染拒绝白,预期‘染’盖白发不然自然变黑,白发变黑需要过程”,“5次去屑控油,7次停止脱发,20次毛发新生,30次白发转黑”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统计资料数据的合法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宣传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以1500元的罚款。
三、阳江市江城区睿美康美容仪器设备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了增加名称为睿美康波动管理仪RMK-9800产品的销量,聘请临时人员制作海报(墙报),PPT和视频等培训内容若干。执法人员发现,在当事人张贴的海报(墙报)中有1张海报(墙报)标有“背部气血调理”、“4.预防颈部淋巴结肿大,长痘。5.预防形成黑色素,沉淀长斑。6.预防老年痴呆,心脑疾病。8.下颚塑形。一次改善睡眠,三次改善肩颈疼痛,七次乳酸自动分解,后背颈部变薄,打通五脏六腑气血通道,精力充沛”等内容;在当事人展示的“产品原理作用”的PPT第34页中显示有“1.睿美康管理仪,通过人体细胞生物波动频率的变化,模拟人工按摩,针灸、敲打、揉捏腹部、足部的动作,刺激相关脏腑,调节脏腑问题,恢复脏腑正常功能,恢复血液供应,恢复血管弹性。2.睿美康管理仪,通过光子能量的作用,分解腹部及内脏多余脂肪及血管中脂肪,保持血液干净环节。3.睿美康管理仪,通过温热作用对腹部与足部加热,改善微循环,增强细胞代谢功能,净化血液。全面解决细胞代谢障碍问题”等内容。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名称为睿美康波动管理仪RMK-9800的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不具备上述广告宣传的功能效果,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