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阳江市江城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阳江市江城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更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和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力争2020年底前,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方面实现4个10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大力推行“马上办”。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大力推行马上办理、当场办结、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2020年6月前,区、镇(街道)两级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力争即办比例达到1/3左右;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1/2左右,简易事项实现100%即来即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
2.优先推行“网上办”。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动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2020年6月前,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3.积极推行“就近办”。依托县(市、区)、镇(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和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2020年6月前,我区面向自然人提供的现场办理事项,70%以上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100%可在就近的实体政务大厅申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
4.全面推行“一次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2020年6月前,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力争实现80%以上“最多跑一次”;2020年底前,除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事项外,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100%“最多跑一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
5.公布“四办”事项目录。各部门对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标准和要求,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时,通过梳理系统勾选事项“四办”属性。2020年6月前实现“四办”事项在各部门全覆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6.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各部门按照《阳江市2019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工作为基础,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要素在全区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统一或相对统一。8月底前完成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负责〕
7.推进镇村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在2020年6月底前,由区直单位牵头统一区、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和实施清单基本要素,完成我区镇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延伸工作,实现市、县、镇(街道)、村公共服务标准化。〔区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
8.建立完善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加强广东政务服务网效能监督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运行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对政务服务效能进行评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9.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的基础上,2020年6月前,公布本地区设定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各部门配合〕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推行办事“只进一扇门”。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优化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2020年6月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所有审批事项必须进驻各级综合性政务大厅办理。经批准设立的政务服务分厅,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大厅统一管理和考核。〔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1.完善综合窗口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业务运作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服务窗口,并延伸到广东政务服务网、自助服务终端,实行“一窗通办”。2020年底前,形成全区网上办事、实体办事、自助办事,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的集成融合政务服务新格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2.建立健全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机制。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2020年底前,基本健全区审批服务部门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区级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整合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区级政务服务并指导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2020年6月前,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区府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14.整合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清理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已建、在建政务信息系统,2020年6月前,分批分阶段完成系统的接管工作。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15.促进各类政务信息联通共用。2019年底前,建成统一安全的“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建设和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以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门户。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6.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2020年6月前建设镇村两级统一申办受理平台,解决镇村基层群众网上办事问题,建成市、县、镇、村四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
17.推广移动应用提升网上服务能力。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在2019年开展“粤省事”平台接入工作。建成电子证照库,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电子印章应用。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8.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度。制定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将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1/2以上。开展承诺制改革,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推进“一库一平台”(企业投资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流程在一个平台办理。(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职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9.提升建设工程审批便利度。全面开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到2020年初,区级接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江城分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职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0.在开发区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21.提升民生服务便利度。深入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行网上全天候在线申请。(江城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牵头负责)
22.鼓励探索更多便利化举措。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等多种服务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在农村地区,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区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机构牵头,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配合)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3.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负责)
24.公开保留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继续梳理保留的行政管理中介服务事项,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区发展改革局和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负责)
25.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区级需要开展的原则上要实现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行政审批实施单位配合〕
26.开展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2020年底前,区级及以下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配合〕
27.建设行政审批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充分运用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大力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为各类业主向中介服务机构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2020年6月前,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各政务服务实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8.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2020年6月前,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认定标准,及时认定我区红黑名单,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实施联合奖惩。〔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9.建设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6月前,建成统一、规范、共享、联动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连通区直部门及区综合监管平台,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同提供支撑。推动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统一归集公示。〔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区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0.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建立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从 2019 年起每年区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江城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配合〕
3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2020年底前,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2.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区司法局牵头,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33.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区各市场监管职能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成立审批服务便民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抓好督导落实。把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考核任务,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